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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多面性带来风险不断传递

民间借贷收益也发生了改变,导致了借贷的资金向着暴利的放心转变,从众多地区的借贷历史来看我国的民间借贷从过去的满足日常需要转变为与企业的经营挂钩。这些资金很大一部分被用于企业的周转,导致利率上升,甚至是产生了暴利。

民间借贷的提供者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导致了金融性质发生了改变,民间借贷的传统特点是资金提供者以及使用者是“合一”的,借钱的喝提供钱的人往往都是认识的。现在的民间借贷改变了这个情况,不仅资金使用者和供应者越来越陌生,而关系也逐渐的疏远。有的甚至貌似一些传销式的“金字塔”模式,资金的提供者完全不知道资金的流向,这就导致了民间借贷的性质从直接投资转向为间接融资的改变,自然会有潜在的金融风险。

民间借贷呈现“风险传递”的特性,所以更加值得警惕,民间借贷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高利贷”的特性,虽然民间借贷总是采取一些掩盖行为,但是仍旧属于高利贷的范畴。民间借贷有的月息竟然高达7分到10分。

民间借贷还表现出证券化特征,和以往的民间借贷如此简单、粗糙想必,现代的借贷都呈现出格式化了,一些借条还写明了本金、债务人签章,但是利率的约定都是空白,更加促进了金融风险。

总之,民间借贷风险重重,需要我国进一步的进行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体制以及标准。